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理監事臨時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9月6日  18:30分
地點:剛朵拉義式餐廳
人員:吳德芳  張雅琪  謝宏林  姚榮彰  李光慈  李明芳
紀錄: 張雅琪

100年高雄市聽力師公會臨時會議開會記錄
  日期:10096
時間:下午6:30~8:30
會議記錄如下:
一、   政府即將施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ICF),但聽力師沒有在規劃的專業人員名單內,公會後續將如何處理聽力師工作權一事?
討論結果:10094日吳德芳理事長至聽語學會開會,已知目前台灣聽力語言學會已出面和衛生署及內政部協商,目標是務必將聽力師排入專業人員名單內,內政部方面對於聽力師納入ICF專業評估人員持正面支持態度,但仍須整合兩官方機構的共識,高雄市聽力師公會將配合聽語學會並密切追蹤協商進度,即時提供最新資訊給各會員。
二、   聽力所之設置與執業權責範圍
討論:為因應聽力師法之聽力所設置,目前聽語學會正與中央主管機關協商聽力師設置聽力所後之健保給付、執業權責及執行細節,目前尚未定案,如有相關最新資訊將提供會員知曉。
三、  100年度台灣聽力語言學會會員大會,敲定1001211()於高雄榮民總醫院舉辦,屆時協請各理事及會員協助人力支援與調配。1.                           
2.             
四、   本公會將與台南市聽力師公會及嘉義聽力師公會合辦聽語專業研習會,日期預定在124(星期日),主題目前規劃為聽覺創健與復健及兩性關係,相關簡章將在11月份公布並開始報名。
五、   臨時提案:
1.  10月底將招開高雄市聽力師公會第二次會議,請理事長於會議前確認華人耳鼻喉科醫學會之報名與贊助金額,於會議中提出並審查核發款項以利相關作業之進行。
2.  有鑑於南部地區仍有部分醫療機構聘用非聽力專業人員執行聽力檢查業務,本公會計畫去函各醫療院所明確告知聽力師法之規定並附上聽力師應考資格資料以捍衛工作權,雖然未達法規規定103123日之期限,本公會經臨時會討論後認為執行聽力檢查人員至少應具備應考聽力師資格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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