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函
受文者:高雄市聽力師公會發文日期:109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衛醫字第10932340000號
主旨:轉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比照醫師法第8條第2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並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705號函辦理。
二、按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定,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三、為使全體醫事人員專心投入防疫工作,旨揭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逕予展延6個月,免個別提出申請,免上醫事管理系統操作,為應請各衛生所掌握所轄受展延醫事人員人數,並加強輔導各類醫事人員於展延期間屆至前,補行申請職業執照更新,其新發之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四、各衛生所如欲確認需更新執照之醫事人員清冊,可逕至醫事管理系統下載最新清冊(清冊及統計>人員執業管理>執業執照到期需更換者清冊)。
五、另衛生福利部已函請各醫事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加強辦理網路及雜誌通訊之繼續教育課程,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會員無法參加實體課程,導致執業執照無法如期更新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