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聽力師公會第一屆第五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8時30分
二 地點: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地下美食街上合咖啡
三 出(列)席人員:高雄市聽力師公會理監事
四 請假人員:
五 主席:吳德芳
六 紀錄:謝宏林
七 主席致詞:
1.
歡迎三位新會員加入:100.11.11謝依蓉、101.3.2黃淑芳、101.4.25曾毅誠。
2.
公會動態:
101.4.10高雄市社會局來函,公會同意備查會員大會紀錄文件。
101.4.23聽語學會敬邀公會參予學會電子學報投稿,請有興趣會員踴躍投稿。
101.5.9高屏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課程。
101.6.10台北聽力師公會成立大會。
101.6.17人道與醫學倫理課程。
101.7.1義大耳朵相關話題研習會。
3.
財務報告:。
4.
公會聲明:
6/19日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聽力師公會理事長與聽語學會理事長葉文英理事長,與陳學聖立法委員座談,達成四項共識如下:
壹、【輔具評估報告書】由聽力師做評鑑與驗證,陳學聖委員擔心聽力師權責過大或是容易受引誘,影響聽障者補助,要求聽力師自律。學會及公會代表:告知無此事情發生,同時會轉告所有會員要自律並開放申訴管道。
貳、徵詢學會專業協助與立法委員合作提供:『優良助聽器廠商的所有名單』置放於委員的網站上以供民眾參考,並不斷地修正助聽器廠商的等級,以利民眾選擇。
參、立委協助與教育部協商:聽力照護應要在學校扎根;讓聽力師進入校園宣導,學生從小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聽覺,別讓iPad或是iPhone,甚至是隨身聽的音樂,破壞了原本良好的聽力,同時宣導如何因為長時間、高音量,無形中會造成聽力的損失或是耳鳴。同時也爭取聽障學校應有聽力師的專業人員編制才能做好聽能管理。
肆、建議委員:提供內政部輔具的政策上應有團購之概念,政府團體購買並直接提供助聽輔具,同時專業相配合協助聽障者取得合宜助聽輔具。
八 提案討論
1.10月12.13.14於沙鹿光田醫院舉辦本年度聽語學會年會及耳鳴學會研習會,參加會員是否給予車馬費補助。
決議:公會目前經費有限,研習會車馬費補助,原則上以南部地區為主,此次不予補助;但仍希望有興趣之會員踴躍參加。
2.近日發現有醫療院所使用醫檢師施行聽力檢查。
決議:依據聽力師法第三十一條(未取得資格執業之處罰及其例外情形):
未取得聽力師資格,擅自執行聽力師業務者,除下列情形外,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醫師。
二、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機構在醫師、聽力師指導下實習之各相關系、組、研究所之學生或第二條所定之系、組、研究所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
三、從事助聽器驗配工作之聽覺輔助器從業人員,為執行聽覺輔助器驗配,從事聽覺輔助器評估調整所必要之聽力測試。但於十二歲以下之兒童,應依醫囑為之。
公會會發函給各醫療院所重申,勿使用違法人力施行聽力檢查業務。
3.下次開會日期。
決議:9月最後一個禮拜五,地點暫定在上合咖啡。
九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