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全文轉載自嘉義市聽力師公會
根據行政院公報第 025 卷第 006 期(2019-01-09)刊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2019 年 1 月 4 日健保醫字第 1070034531 號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其中包括人工電子耳手術(84038B),請參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檔案(人工電子耳的修正部分在此檔案第 72 頁)。本會摘要整理該草案預告修正人工電子耳手術支付規範事項如下:
- 明訂「兒童」定義為「小於 18 歲」。
- 兒童之「助聽後開放式語詞辨識得分(PBK word)0~12%」修正為「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Speech perception score)<50%」。
- 兒童之「噪聲下語詞測驗得分<30%」補充說明為「噪聲下語詞測驗得分(Word recognition score)<30%」。
- 成人之學語後失聰且兩耳聽力損失呈「≧90dBHL」修正為「≧70 dB HL」。
- 成人之「助聽後開放式語詞辨識得分(PBK word)<30%」修正為「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Speech perception score)<50%」。
請注意,本項公告為「修正草案」,如果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最遲於 2019 年 1 月 16 日之前向中央健保署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如下: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 號
- 電話:(02)27065866 轉3616
- 傳真:(02)27069043
- 電子郵件:A110995@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