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
施行日期︰民國112年01月01日
輔具評估表︰
08-行動手機
09-助聽器
25-助聽器使用效益驗證
26-人工電子耳含術後聽能語言復健計畫書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
施行日期︰民國112年01月01日
輔具評估表︰
08-行動手機
09-助聽器
25-助聽器使用效益驗證
26-人工電子耳含術後聽能語言復健計畫書
一、研習目的︰從諮商心理角度學習與臨床個案互動的態度與方法,提升聽力師諮商能力。
二、研習時間︰112年3月5日(日)08︰30~13︰00
三、研習方式︰線上課程(Cisco Webex Meeting線上軟體)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聽力師公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聽力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聽力語言學會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2月23日(四),中午12︰00 截止。
六、報名費用︰主辦/協辦單位有效會員免費,非以上單位學員500元。
七、報名方式︰
限額 200 名學員,需完整填寫報名資訊,並接獲報名成功信件者始報名成功。
非主辦/協辦有效會員者,請先匯款後再填寫報名資訊,並將匯款末五碼資訊附上,已受理報名者恕不接受辦理退費。
匯款帳號︰合作金庫銀行(006)石牌分行 1427-765-466595,戶名︰臺北市聽力師公會。
八、學分申請︰聽力師課程積分申請中。
九、研討會議程︰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授權,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茲為應民眾需求,參考相關專業醫學會及專家意見,考量六歲前階段,係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之黃金期,應及早參酌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或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相關資源、治療或服務,以改善其黃金期之語言學習發展,爰修正本辦法第八條,於附表二甲身體功能及構造之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之鑑定向度「b230聽覺功能」障礙程度1(即輕度),增訂未滿六歲之基準,並明定本次修正之附表二甲,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未滿六歲: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22.5%至 70.0% 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者,以 ABR 聽力閾值作為純音聽力閾值計算。六歲以上不適用本項基準。
連結附件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請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1年,詳如下圖。